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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这些医疗健康类新规来了!
2021年1月起将有一大波医疗健康类重磅新规正式实施,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有关?
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有医疗作用
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明确,用于染发、烫发、祛斑美白、防晒、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,实行注册管理,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。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,实行备案管理。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,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
抗癌药原料、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零关税
《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》明确,自2021年1月1日起,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。其中,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,改善人民生活品质,对第二批抗癌药原料、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,降低人工心脏瓣膜、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、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。
打击执业药师“挂证”
国家药监局印发的《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。《通知》提出,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,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,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。过渡期内,加强对执业药师(或药学技术人员)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;对查实的“挂证”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、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;还要将“挂证”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“黑名单”,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。
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信息要公开
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指出,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或者修订教育、卫生健康、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、环境保护、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。要重点推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、公共属性较强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以及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、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。
这些地方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
国家发改委、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》,提出自2021年1月1日起,在直辖市、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、超市、药店、书店等场所,餐饮打包外卖服务以及各类展会活动中,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,但是暂不禁止连卷袋、保鲜袋和垃圾袋。
同时,全国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;全国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,但是牛奶、饮料等食品外包装自带的吸管暂不禁止。
——地方新政——
北京:就医结算“扫码”即可
北京市于2021年1月1日启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结算。参保人员可不必再持实体社保卡,扫码即可就医结算。届时,北京也将成为全国首座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覆盖全部参保人员、全部定点医疗机构、全部费用类型的城市。
上海:健身卡也有“冷静期”
《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(2021版)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推广使用,备受关注的“健身会员卡办卡七天冷静期”也将正式落地。按照规定,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,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,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。
广东:不分类投放垃圾,个人最高罚500元
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,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为“可回收物、厨余垃圾、有害垃圾、其他垃圾”四类,提高了对单位和个人未按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罚款额度,对单位最高处罚50万元,对个人最高罚款500元。
山东:60岁以上老年人均可免费乘公交
山东省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,本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(含60周岁)以上的老年人,将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、提供就医急诊“绿色通道”、免购部分景点门票等6项优待新政。此项新规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云南:昆明老人住院子女可享20天带薪假
《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明确,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,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,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、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,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。
江西:医保重大调整,七项内容全省统一
江西省出台《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》,旨在为579万参保职工提供公平适度的医保待遇。从2021年1月1日起,江西将在全省构建起缴费标准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缴、个人账户划入比例、住院医疗待遇、大病保险待遇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“七统一”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。
武汉:“鄂冷链”全面应用
“鄂冷链”平台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在武汉市全面应用。届时,所有以武汉为第一入境地或第一储存地的进口冷链食品,收货方必须及时准确录入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、海关进口货物报关证明、冷链食品消毒证明以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等“三证明一报告”和运输车辆及人员等追溯信息,生成“鄂冷链”码,打印并加贴在每箱产品的外包装上。没有“鄂冷链”码的一律不得出库、不得运输、不得采购、不得生产加工、不得销售。
成都: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提高20%
成都市民政局与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的意见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《意见》,成都市提高高龄津贴发放标准。各年龄段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20%,即:80—8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;90—9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;100周岁及以上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。
荆雪涛整理
来源:健康时报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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